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简称“解释第18号”),明确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
(二)变更日期
自解释第18号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也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