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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纤: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2025-019)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是否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否。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8,722,188.6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43,760,517.60元。母公司202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80,075,883.27元,本年实现净利润-661,718,182.24元,母公司2024年度未分配利润为-481,642,298.97元。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条件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公司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

因素的基础上,平衡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制定、决策的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该年度未分配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以及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及以上的事项。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层面未分配利润为-743,760,517.60元,母公司报表层面未分配利润为-481,642,298.97元,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2024年度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上述分红规定,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和资金需求安排。

五、相关风险提示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尚需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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