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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市值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上市公司的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只要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就要持续保障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市值管理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内容之一。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提升公司质量,依法合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创造公司价值,并通过资本运作工具和预期管理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主动性原则: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实时化、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负责,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组织执行者。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值管理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三)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八条 公司应当积极落实发展战略,可以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通过高质量产业并购等方式,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

第九条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尽可能多地获得市场溢价,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第十条 制定每年最低的分红比例,积极实施分红并适当提升分红次数和比例。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并结合自身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

(一)制定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

(二)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三)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路演等线上/线下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买方机构投资者和卖方分析师的交流,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四)管理投资者关系交流平台,通过建立、优化和维护投资者关系交流平台,引导中小投资者对企业价值的正确认知。

(五)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 公共关系管理

拓展与维护媒体,包含但不限于法定披露媒体、财经类、市场类媒体等,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保障财经媒体渠道的畅通,引导媒体的报道。

与政府部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第十五条 舆情及危机管理

建立及时全面的舆情监测与危机预警机制,保证内外部信息沟通流畅,强化危机的预防和应对能力,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定期跟踪分析公司舆情环境、二级市场表现,对公司、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舆情信息进行跟踪。

第十六条 公司构建一个全面的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财务指标。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适时调整和优化监测预警指标体系,确保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设立市值监测小组,负责实时监控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如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评估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监控前述关键指标情况,如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应分析研判原因,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八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由证券部牵头,联合财务部门、法务部门、品宣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可能导致股价下跌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

(二)公司应发布公告或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对外说明公司对股价下跌原因的客观分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计划等,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或不确定性导致的,公司可以进行自愿性披露,提供更多有助于投资者理解公司状况的信息。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应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进展、市场机会等,以及任何可能对股价产生正面影响的积极信息;

(四)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或现金分红等措施,以支撑股价。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1.连续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2.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3.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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