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凯龙股份: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娄爱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娄爱东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娄爱东,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娄爱东,女,1966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法学学士,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现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内核负责人。兼任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委员会专家委员,同时兼任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董事会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

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2024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会议3次。本人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计算情况的报告》《关于对完成或超额完成2024年目标任务实行奖励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工作汇报18项议案,并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外聘审计师进行多次沟通,督促审计工作进展,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保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以及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3.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未有审议事项未召开会议。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上述参加的各次会议提交的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在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等机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日常通过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年审机构进行交流,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外界媒体关于公司的新闻报道及重大舆情,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及经营动态,提出本人的意见及建议,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文件等资料,及时回复本人的问询,组织本人参加相关培训,没有限制或妨碍本人正常履职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向关联方采购产品、销售商品和提供、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此类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对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公司本部及所属子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涵盖财务业务层面及非财务业务层面。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变更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立信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等相关工作的要求。

2024年12月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本人认为中审众环具备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具有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对标企业、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严格按照薪酬分配实施办法确定业绩考核指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4年,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公司运营合规、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谨慎和勤勉的精神,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言,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更高质量的发展。

独立董事:娄爱东

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