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浩洋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82,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每股发行价格52.09元。截至2020年5月14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1,098,161,3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0,448,034.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7,713,345.10元,其中新增股本21,082,000.00元,股本溢价976,631,345.1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广会验字【2020】G17030740550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个别数据计算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5月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存放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的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为:00181691000000051)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保荐机构就新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为:3602024329201987469)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99,771.34 |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资金(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 | 49,517.56 |
其中:2024年度投入募集资金(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 | 13,456.37 |
加:利息收入(扣除大额存单垫付利息) | 13,374.39 |
减:银行手续费 | 11.60 |
减:闲散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 45,000.00 |
减:划转至公司一般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 18,616.57 |
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和《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暨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单位:元
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 3602024329201987469 | 75,879,457.45 | 186,165,747.19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 186,165,747.19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2020年经济周期下行,对全球经济造成了较大的冲击,全球主要国家根据本国情况出台了一系列限制人员流动、降低人员聚集等措施政策,演艺活动因上述措施政策受到了较大的限制,演艺灯光设备市场因此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在海外市场需求低迷的情况下,公司经营与业务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施工进度也受到影响。公司根据海内外宏观经济发展状况与防控政策变化及行业发展情况,对募投项目建设及投入节奏做出了必要的调整,导致项目进展有所延期。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于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
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于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延期后的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将出现暂时闲置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目前已经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4.5亿元,尚未使用的其他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会计师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浩洋股份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5]510Z0327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浩洋股份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浩洋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浩洋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时提示上市公司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持续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附表: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募集资金总额 | 99,771.34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456.3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49,517.5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升级扩建项目 | 否 | 41,805.34 | 41,805.34 | 6,789.15 | 26,085.93 | 62.40% | 2026年12月 | -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否 | 6,060.95 | 6,060.95 | 1,188.11 | 4,813.94 | 79.43% | 2026年12月 | - | 不适用 | 否 |
国内营销及产品展示平台升级项目 | 否 | 5,164.00 | 5,164.00 | 345.89 | 854.04 | 16.54% | 2026年12月 | - | 不适用 | 否 |
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二期扩建项目 | 否 | 46,702.36 | 46,702.36 | 5,133.22 | 17,724.96 | 37.95% | 2025年12月 | - | 不适用 | 否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否 | 38.69 | 38.69 | 38.69 | 100.00% | - | -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99,771.34 | 99,771.34 | 13,456.37 | 49,517.56 | - | - | -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投向 |
偿还银行贷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99,771.34 | 99,771.34 | 13,456.37 | 49,517.56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 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由于受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同时,部分时间段存在人员、项目物资采购流通受限情形,造成上述项目建设进度出现不同程度的不及预期情况。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为保证募投资金的实际投资效果,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将“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升级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国内营销及产品展示平台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演艺灯光设备生产基地二期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此次延期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0年09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922.71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545.11万元,发行费用2,377.60万元)。上述资金已置换完毕。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4.5亿元,尚未使用的其他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全 王 贤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