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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桂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桂红)

本人张桂红,作为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会议内容后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客观、独立和公正地提出建议和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董事会规范有效运作,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张桂红,农学博士,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医学院博士后。2002年至今在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工作,现任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广东省动物源性人兽共患病预防与控制重点实验室主任,深圳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院长。本人担任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24年度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次,会议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亲自出席会议,会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

意票,未提出异议事项,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本人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及薪酬情况、员工持股计划首期解锁进行核查,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相关议案、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进行审议,会前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及相关法律法规,并与中介机构、公司管理层沟通探讨。本人认为对发行方案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减募集资金不会对研发项目造成阻碍,亦不会影响公司整体发展;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人在审议议案时均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就公司的年审工作计划、时间安排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探讨交流,确保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充分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积极与公司一起进行反馈并沟通,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同时,本人注重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合规培训,掌握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履职要求,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职责。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且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参加会议、电话会议、电子邮件等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合规运作情况,全面深

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重要事项,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拟投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并结合本人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建议和意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公司组织了多次合规、履职、监管动态的培训,邀请独立董事参加并提供便利条件,保障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履职。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及时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有效沟通交流,听取了公司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汇报,认为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内审部门就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并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未来需进一步强化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机构具备所需资质,项目人员近期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自律措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

(六)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按照工作职责及公司相关制度,对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及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十)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并核查公司上述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实施程序,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解锁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4年,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限的相关规定,本人本届独立董事任期将于2025年5月正式届满,本人将不再寻求连任,并于任期届满后卸任独立董事职务。在剩余的任职期间内,本人将继续恪守勤勉尽责原则,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确保职责交接平稳有序。同时,衷心感谢公司股东、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信任、支持与配合,使本人能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为公司治理提升贡献专业力量。

独立董事:张桂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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