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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振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振平)

本人吴振平,作为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会议内容后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客观、独立和公正地提出建议和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董事会规范有效运作,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吴振平,法学硕士。1989年至2002年在内蒙古大学法学院任副教授、法学院副院长、民商法硕士生导师;2002年至2008年,在北京普华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广州分所主任。2008年至今,任北京市金励律师事务所主任,是首批证券从业资格律师。目前担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24年度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次,会议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亲自出席会议,会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

意票,未提出异议事项,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本人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年度、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工作汇报,并在年报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就公司诉讼案件等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及薪酬情况、员工持股计划首期解锁进行核查,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相关议案、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进行审议,会前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及相关法律法规,并与中介机构、公司管理层沟通探讨。本人认为对发行方案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减募集资金不会对研发项目造成阻碍,亦不会影响公司整体发展;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人在审议议案时均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在2024年1月,出席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与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内部控制、诉讼案件、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风险因素进行了交流和分析。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内部审计业务质量提升。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就投资者关切的问题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督促公司积极反馈,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且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参加会议、电话会议、电子邮件等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合规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重要事项。多次出席公司会议就公司涉及的诉讼案件进行探讨分析,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公司组织了多次合规、履职、监管动态的培训,邀请独立董事参加并提供便利条件,保障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履职。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及时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内审部门、外审机构就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定期报告编制进行沟通。督促公司日常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就公司内部控制与财务状况等关键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重点聚焦审计工作的关键事项与要点,确保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内审部门就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并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体系涵盖了公司财务、业务和合规等重大方面,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机构具备所需资质,项目人员近期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自律措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

(六)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按照工作职责及公司相关制度,对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及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十)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并核查公司上述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实施程序,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解锁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4年,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振平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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