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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二〇二四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骆玉鼎)本人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依法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骆玉鼎,于2022年6月1日起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兼任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金融学副教授、上海市工商管理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执行院长,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2024年9月12日,本人因连任届满辞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连任期限的规定,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继续履行职务至2024年11月11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4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详见表1)。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表1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姓名董事会会议股东会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投票表决情况

出席次数

骆玉鼎 9 9 0 0 0 均同意 5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各委员会分工明确,权责分明,有效运作,切实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表2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专门委员会任职独立董事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 唐秋英、刘运宏、雷家骕 唐秋英风险控制委员会 唐秋英、骆玉鼎(离任)、李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骆玉鼎(离任)、李宏、唐秋英 李宏

提名委员会 刘运宏、骆玉鼎(离任)、李宏 刘运宏战略与ESG委员会 \ \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22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6次、风险控制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5次、战略与ESG委员会1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表3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姓名 审计委员会

风险控制

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与ESG委员

骆玉鼎 - 3/3 5/5 5/5 -

注:上表位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本人积极参加历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公司为本人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进展、规范运作情况提供充足便利,协助安排各项会议及调研工作。报告期内,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本人在任期内参加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二〇二四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参加了各次股东会及年度、半年度、季度业绩说明会,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通过参加会议、现场交流,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事项进展等情况汇报。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报道,认真审阅财务报表,通过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保持与经营管理层、中介机构、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了解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二〇二四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相关交易符合公司日

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继续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安排的关注,认真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成为公司决策的必要环节。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柒拾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叁拾万元,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壹佰万元整。

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尹林)》《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邓菁晖)》《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陈简)》《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李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廖卫平)》。

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任职资格条件,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二〇二三年度公司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的议案》《二

〇二三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二〇二三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总额的议案》《二〇二三年度公司薪酬决算情况及二〇二四年度公司薪酬预算总额的议案》《二〇二三年度合规负责人考核报告》。

(十)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二)其他履职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特别职权。

四、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线上和线下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总结

2024年,本人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治理,积极保持与公司各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实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日常工作情况。对董

事会审议事项均进行前置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问询。坚持独立、客观的决策原则,提升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本年度所有表决均基于专业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骆玉鼎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运宏)本人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依法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运宏,于2022年6月1日起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兼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并购与投资研究所副所长,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研究所所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副主任、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曾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务主管,上海证券交易所博士后、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等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4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详见表1)。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表1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姓名董事会会议股东会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投票表决情况

出席次数

刘运宏 10 10 0 0 0 均同意 5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各委员会分工明确,权责分明,有效运作,切实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表2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专门委员会任职独立董事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 唐秋英、刘运宏、雷家骕 唐秋英风险控制委员会 唐秋英、骆玉鼎(离任)、李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骆玉鼎(离任)、李宏、唐秋英 李宏

提名委员会 刘运宏、骆玉鼎(离任)、李宏 刘运宏战略与ESG委员会 \ \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22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6次、风险控制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5次、战略与ESG委员会1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表3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姓名 审计委员会

风险控制

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与ESG委员

骆玉鼎 6/6 - - 5/5 -

注:上表位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本人积极参加历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公司为本人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进展、规范运作情况提供充足便利,协助安排各项会议及调研工作。报告期内,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二〇二四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二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参加了各次股东会及年度、半年度、季度业绩说明会,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通过参加会议、现场交流,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事项进展等情况汇报。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报道,认真审阅财务报表,通过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保持与经营管理层、中介机构、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了解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二〇二四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相关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继续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安排的关注,认真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成为公司决策的必要环节。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柒拾万元、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叁拾万元,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尹林)》《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邓菁晖)》《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陈简)》《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李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廖卫平)》。

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任职资格条件,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通过《二〇二三年度公司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的议案》《二〇二三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二〇二三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总额的议案》《二〇二三年度公司薪酬决算情况及二〇二四年度公司薪酬预算总额的议案》《二〇二三年度合规负责人考核报告》。

(十)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二)其他履职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特别职权。

四、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线上和线下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总结

2024年,本人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治理,积极保持与公司各部门的常态化沟通,

实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日常工作情况。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均进行前置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问询。坚持独立、客观的决策原则,提升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本年度所有表决均基于专业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刘运宏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唐秋英)本人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依法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唐秋英,于2022年6月1日起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兼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现任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金合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旭成企业管理服务工作室负责人。曾任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顾问,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4年度报

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详见表1)。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表1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姓名董事会会议股东会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投票表决情况

出席次数

唐秋英 10 10 0 0 0 均同意 5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各委员会分工明确,权责分明,有效运作,切实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表2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任职独立董事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 唐秋英、刘运宏、雷家骕 唐秋英风险控制委员会 唐秋英、骆玉鼎(离任)、李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骆玉鼎(离任)、李宏、唐秋英 李宏

提名委员会 刘运宏、骆玉鼎(离任)、李宏 刘运宏战略与ESG委员会 \ \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22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6次、风险控制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5次、战略与ESG委员会1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表3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姓名 审计委员会

风险控制

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与ESG委员

骆玉鼎 6/6 4/4 6/6 - -

注:上表位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本人积极参加历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公司为本人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进展、规范运作情况提供充足便利,协助安排各项会议及调研工作。报告期内,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二〇二四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

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参加了各次股东会及年度、半年度、季度业绩说明会,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通过参加会议、现场交流,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事项进展等情况汇报。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报道,认真审阅财务报表,通过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保持与经营管理层、中介机构、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了解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二〇二四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相关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继续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安排的关注,认真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成为公司决策的必要环节。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柒拾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叁拾万元,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尹林)》《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邓菁晖)》《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陈简)》《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李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廖卫平)》。

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任职资格条件,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二〇二三年度公司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的议案》《二〇二三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二〇二三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总额的

议案》《二〇二三年度公司薪酬决算情况及二〇二四年度公司薪酬预算总额的议案》《二〇二三年度合规负责人考核报告》。

(十)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二)其他履职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特别职权。

四、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线上和线下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总结

2024年,本人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治理,积极保持与公司各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实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日常工作情况。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均进行前置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问询。坚持独立、客观的决策原则,提升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

及股东权益。本年度所有表决均基于专业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唐秋英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雷家骕)本人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依法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雷家骕,于2024年6月12日起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兼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任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中国企业成长与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众智博汇(北京)科技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湖南华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4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详见表1)。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表1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姓名董事会会议股东会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投票表决情况

出席次数

雷家骕 7 7 0 0 0 均同意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各委员会分工明确,权责分明,有效运作,切实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表2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任职独立董事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 唐秋英、刘运宏、雷家骕 唐秋英

风险控制委员会 唐秋英、骆玉鼎(离任)、李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骆玉鼎(离任)、李宏、唐秋英 李宏

提名委员会 刘运宏、骆玉鼎(离任)、李宏 刘运宏战略与ESG委员会 \ \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22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6次、风险控制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5次、战略与ESG委员会1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表3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姓名 审计委员会

风险控制

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与ESG委员

雷家骕 4/4 - - - -

注:上表位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本人积极参加历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公司为本人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进展、规范运作情况提供充足便利,协助安排各项会议及调研工作。报告期内,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本人在任期内参加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参加了各次股东会及年度、半年度、季度业绩说明会,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就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7天(2024年6月12日起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通过参加会议、现场交流,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事项进展等情况汇报。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报道,认真审阅财务报表,通过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保持与经营管理层、中介机构、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了解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二〇二四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相关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继续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安排的关注,认真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成为公司决策的必要环节。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柒拾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叁拾万元,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尹林)》《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邓菁晖)》《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陈简)》《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李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廖卫平)》。

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任职资格条件,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二〇二三年度公司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的议案》《二〇二三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二〇二三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总额的议案》《二〇二三年度公司薪酬决算情况及二〇二四年度公司薪酬预算总额的议案》《二〇二三年度合规负责人考核报告》。

(十)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二)其他履职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特别职权。

四、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线上和线下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总结

2024年,本人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治理,积极保持与公司各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实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日常工作情况。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均进行前置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问询。坚持独立、客观的决策原则,提升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本年度所有表决均基于专业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雷家骕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宏)本人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依法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宏,于2024年11月11日起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兼任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信用研究中心副主任、上海财经大学小企业融资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学术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信用研究会副会长、上海金融学会会员等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4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详见表1)。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表1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姓名董事会会议股东会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投票表决情况

出席次数

李宏 1 1 0 0 0 均同意 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各委员会分工明确,权责分明,有效运作,切实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表2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任职独立董事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 唐秋英、刘运宏、雷家骕 唐秋英

风险控制委员会 唐秋英、骆玉鼎(离任)、李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骆玉鼎(离任)、李宏、唐秋英 李宏

提名委员会 刘运宏、骆玉鼎(离任)、李宏 刘运宏战略与ESG委员会 \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22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6次、风险控制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5次、战略与ESG委员会1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表3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姓名 审计委员会

风险控制

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与ESG委员

骆玉鼎 - 1/1 1/1 0/0 -

注:上表位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本人积极参加历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公司为本人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进展、规范运作情况提供充足便利,协助安排各项会议及调研工作。报告期内,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本人在任期内参加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参加了各次股东会及年度、半年度、季度业绩说明会,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3天(2024年11月11日起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通过参加会议、现场交流,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事项进展等情况汇报。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报道,认真审阅财务报表,通过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保持与经营管理层、中介机构、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了解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二〇二四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相关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继续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工作安排的关注,认真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成为公司决策的必要环节。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柒拾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叁拾万元,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尹林)》《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邓菁晖)》《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陈简)》《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李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廖卫平)》。

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任职资格条件,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二〇二三年度公司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的议案》《二〇二三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二〇二三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总额的议案》《二〇二三年度公司薪酬决算情况及二〇二四年度公司薪酬预算总额的议案》《二〇二三年度合规负责人考核报告》。

(十)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二)其他履职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特别职权。

四、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线上和线下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总结

2024年,本人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治理,积极保持与公司各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实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日常工作情况。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均进行前置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问询。坚持独立、客观的决策原则,提升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本年度所有表决均基于专业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李宏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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