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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518Z0434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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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2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1-17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5]518Z0434号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木林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木林森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木林森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木林森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木林森公司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木林森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518Z0434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潘新华(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凯民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力佳
2025年04月24日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3月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证[2016]414号文《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3,827.91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1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48,019,983.18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32,280,583.1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315,739,4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5月12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第4838001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8]211号文《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通过定价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206,8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71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5,999,959.12元,扣除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本段以下称发行费)共计人民币31,0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64,999,959.1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8月2日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8]第48510003号

验资报告。本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44,0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0,999,959.12元。

3、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4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19]2286号文《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0,017,7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41,9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618,117,7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12月20日到位,且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510008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扣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外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783,018.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17,706,379.25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度,公司投入募集资金项目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35,772.79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4,201.67万元,累计银行管理及手续费支出0.39万元,渤海银行销户结转1.92万元,兴业银行销户结转0.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0.41万元。

2、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24年度,公司投入募集资金项目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029.49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28.43万元,累计账户管理及手续费支出0.13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197.35万元,2024年销户结转1.45万元,募投项目已终止,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2月31日无余额,账户已销户。

3、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2024年度,公司投入募集资金项目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1,690.19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84.37万元,累计账户管理及手续费支出0.27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70,233.76万元,广东华兴银行销户结转15.90万元,平安银行销户结转7.68万

元,浦发银行销户结转4.57万元,光大银行销户结转2.63万元,募投项目已终止,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2月31日无余额,账户已销户。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6年6月1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6年7月26日,公司与“募集资金项目吉安SMDLED封装一期建设项目”、“新余LED照明配套组件项目”(原“新余LED应用照明一期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江西省木林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分别和兴业中山分行、平安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银行帐号余额
兴业银行中山分行(注1)396000100100391939-
平安银行中山分行(注2)110164409480080.41
渤海银行中山分行(注3)2001160278002350-
合计0.41

注1:此账户于2024年7月已注销。

注2:根据公司2016年6月13日签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为11015768825001。根据公司2016年7月26日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储账户账号变更为11016440948008。

注3:此账户于2022年8月已注销。

(二)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8年8月27日,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1月15日,公司与“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华泰联合证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无余额,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4年1月注销。

(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0年1月3日,公司已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2020年1月21日,公司已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2020年1月21日,公司与“小榄LED电源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中山市木林森光电有限公司,连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2020年1月21日,公司与“小榄高性能LED封装产品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中山市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连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2020年1月21日,公司与“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银行帐号余额
浦发银行中山小榄支行(注4)15020078801900000206-
银行名称银行帐号余额
平安银行中山分行(注5)15000102592265-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注6)808880100009569-
光大银行中山小榄支行(注7)54240188000012564-
合计-

注4:此账户于2024年12月已注销。注5:此账户于2024年12月已注销。注6:此账户于2023年8月已注销。注7:此账户于2024年12月已注销。

三、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235,772.79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9,029.49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

(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91,690.19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3。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4。

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原计划用于“小榄高性能LED封装产品生产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 58,007.58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

项出具了《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2年 11月 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决定使用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5.7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和照明行业变化的考虑,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决定将“义乌LED 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小榄 LED 电源生产项目”终止,将上述两个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15,351.67 万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其中,“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197.35 万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18年11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因原募投建设项目计划募资113,000万元,实际仅募集资金32,100万元,如投入建设,仅够厂房装修和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公司自身流动资金较为紧张,当前环境下银行融资空间有限,公司短期无法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出于对市场行情发展而做出的适时判断,且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项目”变更为“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公司根据最新的经营战略及市场需求情况,将原LED灯丝灯生产基地的建设方案调整为LED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基地,除原有灯丝灯产品外,增加了LED灯泡、LED灯管、LED面板灯等照明产品,同时提升了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变更后项目投资总额由128,686.21万元变更为134,719.97万元,除原募投项目所募集32,100万元及相关利息外,公司拟通过可转债发行募资90,161.24万元,其余部分以自有资金投入。

2017年2月15日,本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因筹划收购欧司朗剥离设立的从事通用照明业务的LEDVANCE,对公司战略规划进行了调整,公司决定将“新余LED应用照明一期建设项目”变更为“新余LED照明配套组件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拟在江西新余高新区新建一个LED显示屏照明板和LED室内照明板生产基地。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103,529.91万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75,681.11万元,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变更前的募投项目一致,主要用于募投项目建设中的设备购置和部分安装工程及装修费用,募投项目地址亦保持不变。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04月24日

附表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编制单位: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31,573.94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35,772.7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75,681.1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2.68%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小榄SMDLED封装技改项目61,575.5061,575.50-62,046.27100.76注1920.17
2、吉安SMDLED封装一期建设项目94,317.3395,652.03-95,652.03100.00注110,336.37
3、新余LED照明配套组件项目75,681.1175,681.11-78,074.49103.16注2-7,012.06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31,573.94232,908.64-235,772.794,244.48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231,573.94232,908.64-235,772.794,244.4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注1:《小榄SMDLED封装技改项目》、《吉安SMDLED封装一期建设项目》包含多个子项目,各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不同。上述项目已建设完成,各子项目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已实现预期产能,但因产品市场价格下降高于预期,导致项目未达预计效益。 注2:《新余LED照明配套组件项目》未达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行业需求不振,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和销量均不及预期,导致项目未达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6]48380037号《鉴证报告》,截至2016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自筹资金38,894.38万元。2016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8,894.3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附表2:

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2,100.00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9,029.4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2,1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0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113,000.0032,100.00-29,029.4990.43已终止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13,000.0032,100.00-29,029.49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113,000.0032,100.00-29,029.4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已支付重组相关费用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截至2018年9月30日已预先投入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724.00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配套募集资金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附表3: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61,770.64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1,690.1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70,233.7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65.03%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90,161.244,019.72-4,019.72100.00已终止不适用不适用
2、小榄高性能LED封装产品生产项目66,837.618,911.48-8,911.48100.00已终止不适用不适用
3、小榄LED电源生产项目26,771.79758.99-758.99100.00已终止不适用不适用
4、偿还有息债务78,000.0078,000.00-78,000.00100.00注1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61,770.6491,690.19-91,690.19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261,770.6491,690.19-91,690.1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注1:该项目旨在减少公司的利息支出,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降低偿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100Z0112 号),截至2020年1月4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自筹资金 85,798.80万元。2020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85,798.8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为避免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意公司使用 2019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5.7 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配套募集资金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附表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新余LED照明配套组件项目新余LED应用照明一期建设项目75,681.11-78,074.49103.16注1-7,012.06
2、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项目33,049.21-33,049.21100.00已终止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3、小榄LED电源生产项目小榄LED电源生产项目758.99-758.99100.00已终止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4、小榄高性能LED封装产品生产项目小榄高性能LED封装产品生产项目8,911.48-8,911.48100.00已终止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18,400.79-120,794.17-7,012.06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1、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将“新余LED应用照明一期建设项目”变更为“新余LED照明配套组件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 2、本公司2018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出于对市场行情发展而做出的适时判断,且为提高募集资金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原计划用于“小榄高性能 LED 封装产品生产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 58,007.58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项出具了《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变更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注1:《新余LED照明配套组件项目》未达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行业需求不振,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和销量均不及预期,导致项目未达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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