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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以下简称“( 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 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 暂行规定》 准则解释第17号》 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5、变更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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