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王明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作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简历如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税协高端人才、硕士研究生导师。1999年7月~2000年11月在兖矿集团兖州煤矿机械厂财务处任会计;2000年11月~2004年12月在深圳中鹏会计师事务所先后任审计助理、项目经理;2004年12月~2011年12月在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先后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部门经理;2012年先后创办深圳思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和深圳中韬华益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并任合伙人、所长;2020年9月至2023年8月任中韬华益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11月至2024年11月任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广州中韬华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2024年5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任职期间,我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 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董事会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 大会的次数 |
王明强 | 3 | 3 | 0 | 0 | 0 | 否 | 3 |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已经按规定设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担任召集人。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和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总结和计划,审议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议案;积极参加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充分沟通讨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相关议案。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应出席 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王明强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 4 | 4 | 0 | 0 | 否 |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 | 1 | 1 | 0 | 0 | 否 |
2024年任职期间,我共参加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组织公司内部审计、会计师、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成员在会计师进场前、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年报披露前多个节点开展沟通,审阅了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初稿,并结合公司实际,与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关注内容进行探讨,保障审
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2024年任职期间,我积极参加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我公开电子邮箱以便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反馈给公司管理层。
(五)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者专门抽出时间,到公司或子公司现场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对外投资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还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主动了解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时刻关注公共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我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阅读《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等相关报告,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选聘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评估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前聘任期内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按期按质完成了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准确、公允的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人认为,前述议案审议时关联人员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尚未投入的21,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广州兴科半导体有限公司25%股权项目。
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尚未投入的29,5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广州兴科半导体有限公司24%股权项目。
本人认为,公司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实际情况结合市场状况及行业趋势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提高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全体股东;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详细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同时主动进行了查询、调查了解,深入并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及时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认真学习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因公司董事换届选举,本人于2025年5月16日正式离任,衷心感谢公司对本人履职给
予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本人在公司年度董事会上提交本人述职报告,并委托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宁先生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代为述职。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明强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