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为通信”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18号)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1名特定认购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445,399.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26元。截至2021年8月17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1名特定认购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445,399.00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335,999,980.74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3,710,000.00元(含税)后,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332,289,980.74
元,再扣除与发行费用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均不含税)合计2,614,987.53元后,并考虑承销及保荐费相应税款21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9,884,993.2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7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34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3,918.00万元,具体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8,569,319.69 |
减:2024年度项目支出 | 13,176,507.12 |
2024年购买理财产品 | 1,011,000,000.00 |
2024年度银行手续费 | 3,186.81 |
2024年度补充当期流动资金 | 58,000,000.00 |
加:2024年度专户利息收入 | 4,744,087.23 |
2024年理财产品赎回 | 1,021,000,000.00 |
2024年收到归还补流资金 | 66,000,000.00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18,133,712.99 |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2021年9月10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虹桥商务区支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9月24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9月28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9月24日公司、共同承担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合肥移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移顺”)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及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9月26日公司、共同承担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深圳移航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移航”)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家汇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及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7月26日公司、共同承担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深圳移锋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移锋”)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家汇支行及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报告期内,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储方式 | 存储余额 |
移为通信 | 交通银行上海虹桥商务区支行 | 310065138013004125722 | 活期存款 | 2,494,169.58 |
移为通信 | 上海浦东发展银 | 98280078801800003580 | 活期存款 | 275,526.73 |
行股份有限公司
闵行支行
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 | ||||
移为通信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21916593110901 | 活期存款 | 147,378.92 |
合肥移顺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 | 98280078801600003581 | 活期存款 | 6,754,759.69 |
深圳移航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家汇支行 | 755927177210517 | 活期存款 | 340.08 |
深圳移锋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家汇支行 | 755958288610707 | 活期存款 | 8,461,537.99 |
合计 | 18,133,712.99 |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 32,988.5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17.6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918.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4G和5G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 | 否 | 15,177.18 | 15,177.18 | 453.35 | 10,313.62 | 67.95% | 2025年8月17日 | 8,599.46 | 是 | 否 |
2.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 | 否 | 10,716.69 | 10,716.69 | 338.15 | 2,054.28 | 19.17% | 2025年8月17日 | 432.53 | 否 | 否 |
3.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 | 否 | 7,094.63 | 7,094.63 | 526.15 | 1,550.10 | 21.85% | 2025年8月17日 | -295.06 | 否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2,988.50 | 32,988.50 | 1,317.65 | 13,918.00 | 42.19% | 8,736.93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和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配套的研发场地由于选址和评估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公司为控制风险,进度不及预期。 动物溯源可穿戴产品目前已进入认证阶段,工业路由器已有成品推出市场,但由于募投项目进度延后、产品的研发进度及市场推广均受到一定影响。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四、(三)。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四、(三)。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四、(四)。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详见本核查意见四、(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人民币329,884,993.21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项目 | 4G和5G | 动物溯源 | 工业无线路由器 | 合计 |
先期投入金额 | 20,283,148.96 | 1,720,167.17 | 28,133.73 | 22,031,449.86 |
注:公司未置换先期投入金额,上表金额也未单独经会计师鉴证。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建设的“4G和5G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增加公司为实施主体,增加“上海”为实施地点。
2、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以增资的方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深圳移航、合肥移顺,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移航进行增资4,000万元人民币、向全资子公司合肥移顺进行增资2,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移航的注册资本将由6,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0,000万元人民币,合肥移顺的注册资本将由3,6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5,600万元人民币。
3、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涉及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以增资的形式来实施三个募投项目“4G和5G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的建设。
4、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4G和5G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增加合肥移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相应增加“合肥”为实施地点,同意
公司“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增加深圳移航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相应增加“深圳”为实施地点。
5、2022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暨涉及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三个募投项目:“4G和5G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增加深圳移锋为实施主体,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深圳移锋进行增资。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1月13日,公司已将前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2,7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0月28日,公司已将前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5,8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无尚未归还的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放于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逐步投入。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八)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1,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赎回金额
为19,2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机构 | 产品类型 | 金额 (万元)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预期年化 收益率 |
浦发银行闵行支行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4,400 | 2024年11月8日 | 2025年02月07日 | 0.85%-2.15% |
浦发银行闵行支行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 | 2024年11月13日 | 2025年02月13日 | 0.85%-2.15% |
招商银行上海七宝支行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 | 2024年11月13日 | 2025年02月13日 | 1.75%-2.00% |
浦发银行闵行支行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4,800 | 2024年12月02日 | 2025年03月03日 | 0.85%-2.20% |
浦发银行闵行支行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6,000 | 2024年12月27日 | 2025年07月01日 | 1.10%-2.20% |
小计 | 19,200 |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三个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根据目前“4G和5G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募集资金三个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至2025年8月17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和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进度较慢,主要原因系上述项目配套的研发场地由于选址和评估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公司为控制风险,进度不及预期。动物溯源可穿戴产品目前已进入认证阶段,工业路由器已有成品推出市场,但由于募投项目进度延后、产品的研发进度及市场推广均受到一定影响。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公司募投项目存在整体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七、会计师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移为通信《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1494号),发表意见为:“我们认为,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移为通信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张存涛 | 余东波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