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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蒙丽珍

在2024年度作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履职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195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教授。历任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广西财经学院副校长、广西外国语学院校长,2019年1月至2025年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自2021年4月至今任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8月至今任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各项议案。本人报告期内履职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以现场方式参加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缺席次数
蒙丽珍3300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以现场方式 参加次数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蒙丽珍84400

除需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外,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并审议各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 次数实际出席 次数应出席 次数实际出席 次数应出席 次数实际出席 次数
蒙丽珍220055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核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相关审核意见。

2.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3.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参与选聘审计机构的工作;掌握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年报审计时就会计师与治理层沟通情况等事项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各个季度的报告和年度报告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安排与进度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关注互动易平台、公司舆情等方式,积极关注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督促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并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充分发挥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通过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会议、现场调研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同时通过电话、微信等通讯方式,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及资料,及时了解、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信息及市场与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提出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九)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贸易业务按“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三)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退休或其原任职的子公司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3.98元/股回购该部分员工所持有股权激励份额的100%;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3.98元/股回购该部分员工所持有股权激励份额的40%,上述回购注销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600.472万股。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邀请招标,在公司网站对招标信息予以公开,并按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14日、2024年9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所需的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履行选聘、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2024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可以有效地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前述事项外,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本着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的支持,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本页无正文,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蒙丽珍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梁戈夫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规定,本人在2024年的工作中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响应监管要求加强政策法规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变化,全面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客观、独立和公正地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195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广西大学二级教授,博导。历任广西大学MBA教育中心主任、自治区政协常委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历任一方企业诊断策划研究中心主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自2022年9月至今任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8月至今任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任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确认已满足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审慎、严谨的态度,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及事项,并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判断所需要的资料,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重大事项讨论。本人报告期内履职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以现场方式参加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缺席次数
梁戈夫3300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以现场方式 参加次数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梁戈夫84400

除需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外,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并审议各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 次数实际出席 次数应出席 次数实际出席 次数应出席 次数实际出席 次数
梁戈夫220055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开展工作,报告期内核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相关审核意见。

2.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3.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选聘审计机构的工作;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门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定期报告等相关议案,并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的沟通,通过每季度审阅公司内审工作总结和计划,听取内审工作汇报等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交流,关注审计过程与进度,以确保审计报告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在会上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及时关注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互动易平台中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诉求,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本人通过现场参加会议、现场考察等形式参与到公司工作中,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

设等日常经营情况的介绍和汇报,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合理化意见,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

(九)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贸易业务按“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

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三)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退休或其原任职的子公司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3.98元/股回购该部分员工所持有股权激励份额的100%;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3.98元/股回购该部分员工所持有股权激励份额的40%,上述回购注销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600.472万股。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邀请招标,在公司网站对招标信息予以公开,并按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14日、2024年9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所需的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履行选聘、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2024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可以有效地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前述事项外,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对独立董事提出的各项要求,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并祝愿公司在今后取得更大的发展。

本页无正文,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戈夫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陈亮

本人作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1973年出生,中南大学管理学博士毕业,教授职称。1994年7月至2002年6月任南华大学助教、讲师;2012年12月至2019年1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2002年6月至2015年6月任桂林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青年联合会第九届委员、桂林理工大学现代企业管理研究所所长。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挂职任桂林银行发展规划部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被聘任为桂林文化体育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总经理(大型国企);2022年至今任桂林理工大学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2023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报告期内履职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以现场方式参加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缺席次数
陈亮3300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以现场方式 参加次数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陈亮84400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 次数实际出席 次数应出席 次数实际出席 次数应出席 次数实际出席 次数
陈亮220055

1.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相关审核意见,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3.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与选聘审计机构的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和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加深了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情况,以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保持密切关注,有效促进董事会在决策上的科学性与专业性。同时,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关注中小股东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以及互动易平台上与公司的互动交流情况,主动倾听中小股东的声音。本人在日常履职中,始终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本人通过现场调研、座谈、参会等形式参与到公司工作中,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结合行业与市场变化趋势和竞争态势,并充分运用自身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管理等相关工作提出了指导建议,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九)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贸易业务按“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三)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退休或其原任职的子公司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3.98元/股回购该部分员工所持有股权激励份额的100%;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3.98

元/股回购该部分员工所持有股权激励份额的40%,上述回购注销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600.472万股。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邀请招标,在公司网站对招标信息予以公开,并按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14日、2024年9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所需的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履行选聘、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2024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可以有效地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前述事项外,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提升履职专业水平,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页无正文,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亮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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