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511公司简称:爱慕股份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爱慕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公司文化、人力资源、生产流程内部控制、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会计管理内部控制、信息系统与沟通、研究与开发、资产管理、采购业务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报告。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对外投资风险、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应收账款管理风险、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综合采购、生产采购、信息系统采购、装修采购等)、生态业务、研发业务、在建工程、品牌营销推广、预算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总额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 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
营业收入总额 |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 |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 |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0.5%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1、该缺陷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 | 直接财产损失≥当年税前利润的5% | 当年税前利润的3%≤直接财产损失<当年税前利润的5% | 直接财产损失<当年税前利润的3%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3、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4、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5、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
重要缺陷 |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1、公司集体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2、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3、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4、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5、媒体出现负面新闻,影响面较大;6、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7、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一般缺陷 |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1、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2、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3、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5、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6、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7、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无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无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围绕内部控制五要素,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同时,公司还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了独立审计。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能够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公允提供合理保障。报告期内,公司在完善、更新内控制度的同时,进一步通过内控合规赋能公司业务、提升管理效率,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经营管理角度出发,以内控审计为基础,以经营管理为核心,以风险为导向开展审计工作,并加强对重点业务领域及高风险业务和事项的监督检查。通过扩大监督覆盖面,加大审计问责力度,强化问题落实整改,实现风险事项的有效管控。
下一年度,内控审计继续坚持风险导向,聚焦核心业务,助力增效降本,赋能管理改进,加强审计监督的同时注重成果转化,加大问责力度的同时注重预防机制,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公司推进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入持续化、常态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张荣明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