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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质量管理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可公允表达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年成立(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0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2,352.76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李宗昊,2002年10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两份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及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魏寿祥,199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2023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1999年起开始从事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两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艳萍,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IPO、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制度对独立性的要求。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11月25日分别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十二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质量管理水平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依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业务执行、信息与沟通及监控和整改程序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运行情况良好,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

(一)项目沟通2024年审计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点会计审计事项与其专业部门及时咨询、沟通,有效推进审计进度。

(二)分歧解决机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2024年审计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不存在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2024年审计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组复核、项目质量复核、风险管理措施等,实施可行有效。

(四)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这些制度构成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4年审计过程中,未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综上,2024年审计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均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五、工作方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服务需求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等。同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包括预审工作、函证、盘点、年报审计工作等,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沟通并提交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的要求。

六、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业的审计工作团队,配备具有丰富

行业经验的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专业技术咨询人员等。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七、信息安全管理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等,均能够得以有效执行。

八、风险承担能力水平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均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九、总体评价经公司董事会评估,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在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公允。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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