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256公司简称:广汇能源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广汇国际天然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瓜州广汇能源物流有限公司、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哈密广汇物流有限公司、喀什广汇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宁夏中卫广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巴里坤广汇马朗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广汇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伊吾广汇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新疆广汇陆友硫化工有限公司、甘肃汇宏能源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哈密广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元广汇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瓜州广汇能源经销有限公司、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亚非能源有限公司、哈密伊吾县广汇能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新疆广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广汇碳科技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伊吾广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疆汇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汇能源宁夏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广汇汇鑫(成都)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公司的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危机事项控制、资金活动、关联交易、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对子公司的控制、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传递与反舞弊、内部审计、信息系统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管理、对子公司的控制、财务报告、信息披露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错报总额 | 资产/所有者权益/经营收入总额:≥1%;利润总额:≥5% | 资产/所有者权益/经营收入总额:≥0.5%且<1%;利润总额:≥3%且<5% | 资产/所有者权益/经营收入总额:<0.5%;利润总额:<3% |
说明:
各类缺陷的分类认定,只需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归入相关类型,且遵循从严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a.识别出高级管理层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b.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d.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
重要缺陷 | a.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b.控制环境无效。c.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d.对于是否根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的控制无效。e.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无效。f.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无效。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
说明:
在内部控制缺陷内容不直接对财务报表造成影响或间接造成影响,数额很难确定的情况下,可通过分析该控制缺陷所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认定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RMB) | 资产总额3‰及以上 | 资产总额1‰(含)-3‰ | <资产总额1‰ |
对公司是否有重 |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 |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 |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 |
大负面影响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a.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企业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偏差较大;b.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不合格;c.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纷纷流失;d.媒体负面新闻频现;e.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f.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
重要缺陷 | —— |
一般缺陷 | —— |
说明:
按影响程度,除重大缺陷以外的,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已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截止目前已落实整改完毕。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2024年,公司内控运行情况良好。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强化了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正常有序、合法的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报告日,资金占用款项已全部归还,相关整改已完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为规范关联方之间的经济行为,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交易所、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指引及规则等,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人、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法律责任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做出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本年度,公司接受监管机构现场检查,结合检查现场发现的问题,同时公司为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确保交易合规性与公正性,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经济行为,于2024年9月3日制定并下发《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试行)》,并组织各部门讨论学习,对自身工作进行梳理。本公司及所属各公司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均独立、完整,不存在关联方占用情况;本公司及所属各公司核算体系独立,财务决策程序符合内控要求,各公司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具有独立性,资金支付密钥均由各公司保管。
11月,公司收到新疆证监局《关于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针对《决定书》提出的相关问题,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公司及控股股东签署《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结合相关规定,2024年四季度对各公司关联交易、大额预付等交易进行抽查。抽查关联交易业务在年初公告披露范围内,关联定价依据充分;对向非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支付单笔金额超5000万或累计支付超5000万后还继续支付相关款项的业务进行抽查,样本资金支付流程符合内控要求,不存在非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2025年,公司将在现有内控规范体系实施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1)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已对现行内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要求各职能部门查漏补缺,制订制度修订计划,逐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完善,并定期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价。
(2)加强内部控制培训。公司今后将会定期组织开展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加强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力度,把强化学习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前提和基本要求;同时强化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将相关学习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切实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3)强化内部审计职能。公司将加强内部审计力量,强化内部审计职能,提高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整改,切实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并按要求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况,严格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4)严格落实内控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制度,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个人,并定期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继续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事项发生。
(5)严控关联方资金往来。为了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的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今后要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确保掌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聘请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并出具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5)第590013号)。报告认为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韩士发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