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4年12月2日至2025年4月15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合计行权16,700份股票期权,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356,171份股票期权,公司总股本由812,053,666股变更至812,426,537股。
2025年2月,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2,750股进行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详细情况可以参考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812,053,666股增加至812,253,787股,注册资本相应由812,053,666元增加至812,253,787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中与注册资本、总股本变更相关的条款作如下修订: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205.3666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225.3787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1,205.3666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1,205.3666万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1,225.3787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1,225.3787万股。 |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5年4月)》。
本次章程修订事宜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2025年4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