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源”“公司”“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动力源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31日间(以下简称“本督导期”)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李详、何文景
(三)现场检查人员
李详、何文景、欧智业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详见“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查阅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大额资金明细账,查阅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是否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说明,查阅会计师出具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检查,本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亲自前往监管银行打印并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了解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
1.本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公司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白纸坊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321770100100070067于督导期内及督导期后存在部分余额被陆续冻结、解冻的情况。保荐代表人于2025年4月15日亲自前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白纸坊支行,获取了该专户截至2025年4月15日资金冻结、解冻的明细。根据监管银行提供的资金冻结、解冻的明细: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专户被冻结的资金余额为362,579.27元,系被北
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财产保全的名义冻结。前述被冻结的362,579.27元资金余额已于2025年1月21日解除冻结。
(2)截至2025年4月15日,该专户累计已发生冻结合计22笔,其中20笔已解
冻,尚存在2笔冻结未解冻,被冻结的资金余额为147,062.00元。其中,28,400.00元系由于烟台永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公司发生买卖纠纷,向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118,662.00元系前员工与公司的劳动争议经法院调解后,前员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予以立案执行。
经核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4月15日,该专户的余额分别为371,151.48元、371,244.27元。由于该专户的余额较小,前述资金冻结事项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保荐人已督促上市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专户、其他主要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况,及时查清资金冻结原因、与相关当事人尽快协商并解除资金冻结,及时、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提示相关风险,避免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
基于前述检查,本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对外投资,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2024年度,受国际贸易摩擦影响,公司的直接出口业务受阻,公司的短期现金流遇到了严峻挑战,在资金调配和资源整合上面临困难,进而导致在手订单交付情况未达预期;国内通信电源整体需求不及预期,公司通信电源业务新增订单量大幅减少;因此全年营业收入大幅减少、亏损面扩大。根据公司陈述,面对复杂的经营环境,公司已相应采取应对措施,并取得初步成效;2025年公司将继续坚持“一大三高”的经营策略:选择规模化市场,拓展市场效率高、生产制造效率高、资金周转效率高的业务,继续深耕数据通信、绿色出行、新能源三大战略业务领域,同时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管理水平软实力,内外兼修,提升竞争优势。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则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2.建议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专户、其他主要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况,及时查清资金冻结原因、与相关当事人尽快协商并解除资金冻结,及时、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提示相关风险,避免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会计师配合了提供了《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资料。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德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动力源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详
何文景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