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人”)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则的要求,对动力源确认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情况
为拓展海外业务渠道,2024年度公司与北京同源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源达”)开展贸易往来。同源达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昕先生的配偶,同源达为公司的关联方。从2024年度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与同源达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4年预计金额 | 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 | 2025年预计金额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23日实际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同源达 0 117.90 2,000.00 1,017.15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6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及时披露:(二)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第6.3.15条规定:“上市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本规则第6.3.6条、第6.3.7条的规定:(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现对自2024年至2025年4月23日与同源达合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1,135.06万元予以确认。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基于日常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在预计额度内执行相关交易具体事宜,公司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5
年度预计金额 | 本年年初至 |
2025
月 |
2024
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同源达 2,000.00 1,017.15 117.90
直接出口业务模式调整
合计 |
2,000.00 1,017.15 117.90
(三)上市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昕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独立董事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同源达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4年12月10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滨河路2号6号楼四层454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E7YFRM74
法定代表人:曹瑞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充电桩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与公司关联关系
同源达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昕先生的配偶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同源达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同源达销售的产品主要为电源模块产品,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同源达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
(二)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的定价和结算方式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且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动力源本次对自2024年至2025年4月23日与同源达合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1,135.06万元予以确认,并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相关事项,已经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第八届独立董事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进行披露。其中,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关联交易公允定价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动力源确认并预计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详
何文景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