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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54.61万元(包括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括利息收入)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节余金额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可以豁免相关审议程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356号”文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6.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5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0,049,693.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450,306.6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8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4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使用项目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注]17,482.7611,925.96
2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30,355.7624,619.12
3补充流动资金[注]15,104.9215,104.92
合 计62,943.4451,650.00

注:截至2023年7月28日,募投项目“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已结项。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4月23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已结项,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严格管理,合理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①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②累计投入进度③=②/①利息减手续费净额④募集资金专户金额⑤=①-②+④项目尚需以募集资金支付的金额⑥节余金额⑦=⑤-⑥
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24,619.1221,950.2889.16%344.273,013.112,758.50254.61

配置资源,通过市场调研、询价、比价、商务谈判等多种措施,降低采购成本,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部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之“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结项后,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254.6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予以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以及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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