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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XYZH/2025BJAG1B0308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壶化股份)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壶化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壶化股份于2024年以现金购买了山西壶化阳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收购公司)100.00%股权,并将其纳入2024年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1期)》的相关豁免规定,壶化股份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24年12月31日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时,未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评价范围内。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指引,我们对壶化股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时,也未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审计范围内。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XYZH/2025BJAG1B0308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壶化股份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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