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蕊爱)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2024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李蕊爱,女,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现任山西智慧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召开了8次会议,均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2024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从专业角度与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等工作人员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以独立、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3次股东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在2024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2024年度,本人共参加了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
(1)2024年1月15日,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审部2023年第四季度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24年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2)2024年4月24日,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内审部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3)2024年8月28日,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内审部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李蕊爱 | 8 | 8 | 5 | 0 | 0 | 否 |
(4)2024年10月29日,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24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2、2024年度,本人共参加了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如下:
(1)2024年4月2日,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2024年4月24日,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2024年12月30日,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3、2024年度,本人共参加了1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如下:
2024年4月24日,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并事前审核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主要经营、投资、筹资活动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交流,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现场出席股东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利用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现场调研等机会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利用自己的行业专业知识提出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本人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作出同意的判断。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重点事项进行关注,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相关独立性政策和专业守则的独立性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情况
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高全臣、马常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上述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人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考核及发放情况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审议及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本人认为议案内容和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未发生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情况;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会计差错更正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在2024年度工作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平,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强化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助力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5年4月23日
李蕊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