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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三)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789.49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78.95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38,031.18万元,应付普通股股利4,947.81万元,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1,893.91万元。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01.81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78.95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62,835.02万元,应付普通股股利4,947.8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70,910.06万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4年度公司可

供分配的利润为41,893.91万元。

3、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考虑未来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4、若按照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总股本20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860,000股,以此计算本年度预计分红总额29,871,000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9,266,27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金额为49,137,270元,占本年度净利润的

35.09%。

(二)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最终分红总额以实际分红结果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29,871,000.0049,498,739.0030,0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40,018,062.73204,681,240.68121,305,903.5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709,100,620.88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418,939,076.40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109,369,739.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155,335,068.9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109,369,739.0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公司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09,369,739.00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70.41%,高于30%,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01.81万元,拟派发现金股利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1)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30%的原因

公司处于高速发展期,在技术改造、生产线建设、新技术研发、对外投资等方面资金需求较高,因此,公司需要保持充足的资金,进一步筑牢技术壁垒,拓展市场版图,持续提升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日常经营发展、重大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既能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稳定发展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

顺利实施,还能保障公司未来的分红能力,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和未来发展规划

(3)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4)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提升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以稳健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2、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4年度占总资产比例2023年度占总资产比例
交易性金融资产54,235,682.882.66%90,014,625.004.63%
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7,921,663.441.37%25,091,663.441.2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0,000,000.000.98%
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29,133,919.881.43%
合计131,291,266.206.45%115,106,288.445.92%

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15,106,288.44元、131,291,266.20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92%、6.45%。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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