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为完善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及企业所在地薪酬水平,制定董监高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1、董事、独董、监事薪酬方案经股东会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出台前。
2、高管薪酬方案经董事会通过后至新的方案出台前。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按在公司担任的实际管理岗位薪酬及绩效标准发放,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每年给予固定津贴。
3、监事:按在公司担任的实际管理岗位薪酬及绩效标准发放。
4、高级管理人员:按在公司所担任的实际管理岗位的薪酬及绩效标准发放。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
2、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