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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业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燕)

作为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有关职责。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对候选人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切实履行职能,根据企业实际状况,讨论审议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过程,对审计机构所提供的审计意见进行细致审查,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进程,审阅了财务总监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

表意见,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资产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向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报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了解、沟通,充分讨论研究,并出具了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各次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避免出现违规事项,有效地履行了独董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董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董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5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工作。公司积极配合独董开展工作,会议材料及时准确传递,本人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作为独董的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和阻碍。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义务,结合专业知识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审议并披露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2024年度,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评价报告。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规范,评价结果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二)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股东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所”)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容诚会计所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董事会换届、提名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查了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认为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权益分派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15,630,5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8,468,917.8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A股权益分派结果反馈表,其中现金红利已于2024年10月14日到账。

三、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 报告期内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 报告期内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 报告期内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董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刘燕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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