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公司2024年年报可能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存在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年报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预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公司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最终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请投资者务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重大违法退市风险。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如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请投资者务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丽水市岭南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袁硕先生函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丽水市岭南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袁硕先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它股价敏感信息经核实,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本次股票交易大幅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股价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重大事项风险
1.公司2024年年报可能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存在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年报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预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公司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最终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请投资者务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重大违法退市风险。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如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请投资者务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述情况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实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