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于2013年成立,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截至2024年末,中汇拥有合伙人116名、注册会计师69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89名。
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101,4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2023年度为18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15,494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6月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中汇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审计重点关注领域、重要审计程序、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工作总结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项目成员执业经历及质量、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关注领域、重要审计程序、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工作总结等进行了沟通。
3、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进行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