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将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人员组成未发生变化,由独立董事王玉涛、鲁桂华、刘力、张子学和董事唐顺良等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王玉涛担任。上述委员均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二、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和对审计机构监督等事项,不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质量提升。
(一)召开会议及审议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七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4年1月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巨化股份2023年审计计划》与审计工作安排。
2、2024年3月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天健年审会计师关于年报初步审计情况的报告》。
3、2024年4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年度履职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支付2023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4、2024年4月25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
度报告》。
5、2024年7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选聘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6、2024年8月12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7、2024年10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核定期报告事项
1、2024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拟审议的《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年审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意将上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拟审议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4年8月12日,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拟审议的《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能够公允反映2024年半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4年10月14日,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拟审议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协调、督促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1、2024年1月4日,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
公司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会计师进场审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对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计划进行了沟通,确定了审计范围、识别的重大风险领域及审计时间安排等内容。要求公司积极配合年审会计师审计工作,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2、2024年3月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审计工作完成情况,认为:从总体上看,巨化股份公司财务基础较好,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并执行情况良好,账户核算体系进一步规范理顺,审计资料准备充分,又能积极配合,所以本次审计进展顺利,并能如期完成。建议加强并规范贸易业务核算管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总结汇报,要求公司重点关注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以及年审会计师提出的各项问题。公司应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做好内控制度和公司治理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抓好投资和项目建设管理,及早发挥投资效益,以良好的业绩回报股东。审计委员会对年报审计进度和质量表示认可。
3、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23年年报的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经过认真审阅,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能够公允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年审会计师出具的意见,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已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年度审计。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督及聘任审计机构事项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认为“近一年天健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保质按时完成公司年审任务。”
2、2024年8月12日,鉴于天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经达到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按照《选聘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独立、客观、谨慎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加强年审会计机构的履职监督,积极协调督促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保证公司定期报告质量,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新的一年,审计委员会将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为提高公司年报质量,促进公司合规治理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