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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股份:独立董事(鲁桂华)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鲁桂华

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度(以下或称“报告期”),我作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履职,恪尽职守,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合规治理、高质量发展。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会计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23年3月18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我高度重视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发展、规范运作、风险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所有会议,并结合自身职责、专业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鲁桂华55500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具体出席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次数本人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7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

在上述会议召开会议前,我通过电话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公司经营层给予积极配合,及时回复我的问询。公司也就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等与我保持良好沟通,为我充分掌握信息、审慎科学决策提供了良好支持。

在决策中,我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经验及特长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

我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三)参与年报审计情况

在公司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我认真听取了经营层对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在审计过程中及审计结果揭示的问题或公司经营管理与发展的薄弱环节。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11月12日,公司2024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本人与总经理韩金铭、董事会秘书刘云华、财务负责人王笑明出席会议。

三、报告期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需董事会决策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了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报告期,我对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表示同意。

(二)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披露了《巨化股份2023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巨化股份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不存在提前泄露公司经营业绩的情形,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业绩预增公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当期定期报告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认真审查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支付情况及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同其他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决议如下:

1、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其与公司《绩效责任书》进行考核兑现,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2、公司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利于促使高级管理人员更加勤勉尽责,保障公司2024年度各项经营目标任务和各项重点工作的全面实施。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经达到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根据《管理办法》、《巨化股份选聘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经股东大会批准,选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天健所进行了沟通,天健所对此无异议。

经对容诚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优质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本次选聘程序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现金分红回报。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5月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相关规定。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承诺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43个公告或上网文件的披露,公司重大事项得到及时决策和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公司信息披露连续十年获上海证券交易所A级(优秀)评价。我认为,公司认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维护了全体股东知情权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合规、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就相关事项与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同其他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效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原则,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结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本人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时认真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在保证公司规范运

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新的一年,我将继续坚守法律和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忠实履行董事、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一道,不断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和合规运行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正当权益,不负股东重托。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鲁桂华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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