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永清)作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2023年12月—2024年6月,我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因个人原因,自2024年6月28日起不再担任上述职务。
本人李永清,男,中国国籍,1955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西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太原市康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顾问,大同新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
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以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2024年1月—6月,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1、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2024年1月—6月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2024年1月—6月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
李永清 | 2 | 2 | 0 | 0 | 否 | 2 | 2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积极出席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诚信勤勉,忠实尽责,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
(二)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1月—6月,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提名委员会会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2024年1月—6月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2024年1月—6月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2024年1月—6月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
李永清 | 3 | 3 | 1 | 1 | 1 | 1 |
2024年1月—6月,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案,我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详细情况,忠实履行相关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1月—6月,我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事项、审计工作计划等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对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范围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讨论与沟通,督促其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持续关注公司内审部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监督公司内审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计划,督导内审工作有序开展。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1月—6月,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我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2024年1月—6月我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7个工作日,及时深入地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监督和指导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1月—6月,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环境,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定价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1月—6月,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1月—6月,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1月—6月,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五)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已连续1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致同所进行了充分沟通,致同所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6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所”)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任利安达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1月—6月,公司未出现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1月—6月,公司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6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我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选举余春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
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我认为:余春宏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和会计学教授职称,具备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4年1月—6月,我对高级管理人员业绩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评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年薪分配方案合理,考核目标与业绩目标能够合理衔接、有效支撑经营业绩,激发管理团队的潜力和活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4年1月—6月,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形。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1月—6月,公司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一直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财会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李永清(离任)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