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利安达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人员信息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73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492024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2
3、业务规模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8,482.0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912.9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728.70万元;
2024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2,779.0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450.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987.00万元。
2024年度利安达为24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19家)、采矿业(2家)、批发和零售业(2家)、住宿和餐饮业(1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审计收费总额2,584.3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
(二)项目组信息项目合伙人:曹忠志,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近三年签署了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00600)、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000923)、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600227)、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00691)、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445)、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02211)、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730)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罚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曹忠志 | 2023-2-9 | 警示函 | 上海证监局 | 宏达新材2021年度审计报告 |
2 | 曹忠志 | 2023-2-24 | 监管谈话 | 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 | 中国高科2021年度审计报告 |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小宝,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近三年签署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002427)、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780)、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600169)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杰彬,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近三年
复核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002427)、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780)、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600169)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评估内容和范围
本次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对利安达2024年度执业记录、内部质量管理、审计服务水平和质量、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情况的评估。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执业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质量管理水平
1、业务咨询
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利安达审计项目组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向利安达专业技术部进行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根据《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办法》,利安达制定了《质量控制与协调管理办法》,以规范处理业务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分歧。项目合伙人只有在意见分歧解决后,才能出具审计报告。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利安达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根据《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办法》和《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利安达编制了《执业质量监管手册》并每年更新。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利安达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复核、项目合伙人复核、质量风险控制部门人员复核和项目质量控制追加复核四级复核。利安达已按上述相关规定完成项目质量复核,能够保证项目质量。
4、项目质量检查
根据《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办法》,利安达制定了《业务质量检查管理办法》,以规范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设计、实施和运行情况的监控,其中对业务项目质量监控包括项目质量检查。项目质量检查涵盖了职业道德和独立性的遵循、从业务承接到出具报告是否遵循了事务所质量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在执业过程中是否遵循执业准则和事务所规定等方面。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利安达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利安达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在对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利安达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工作方案
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利安达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关联方交易、租赁业务等。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利安达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利安达就预审、终审
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四)信息安全管理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利安达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利安达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五)风险承担能力水平利安达截至2024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677.3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1,677.32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四、评估结论利安达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完成了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并就年度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等方面与公司进行了良好沟通,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各项业务职责。
经公司评估,未发现利安达在执业记录、内部质量管理、审计服务水平和质量、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