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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德影视:关于与Talpa仲裁的进展暨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300426 证券简称:唐德影视 公告编号:2025-035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Talpa仲裁的进展暨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 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Talpa达成和解协议。

2. 涉案金额为6,000万美元(按争讼合同总金额计算,Talpa仲裁要求公司支付4,125万美元,公司仲裁要求Talpa退还1,875万美元)。各方同意,相互免除对方及其关联方有关本案索赔标的的一切索赔、合同或其他要求。

3.本次达成的和解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针对与Talpa Media B.V.及其子公司Talpa Global B.V.就签署的《综艺节目协议》产生的分歧和争议,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唐德影视”)近日和ITV Studios Holding B.V. (曾用名:Talpa Media B.V.)及其子公司ITV Studios Global Entertainment B.V.(曾用名:Talpa Global B.V. )签订了《和解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各方当事人

1)ITV Studios Holding B.V. (曾用名:Talpa Media B.V. ,下称“Talpa传媒”)及其子公司ITV Studios Global Entertainment B.V.(曾用名:Talpa GlobalB.V. ,下称“Talpa全球”,和Talpa传媒共同及分别称为“Talpa”)

营业地点:荷兰莫兰家族1号,邮编1217 ZB

2)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C3-028

(二)项目情况概述

2016年1月28日,公司与Talpa签署了《综艺节目协议》,以分期支付6,000万美元许可费获得五年期限内在中国区域(含港澳台地区)独家开发、制作、宣传和播出某综艺节目,并行使与某综艺节目相关知识产权的独占使用许可的独家授权。详见公司2016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综艺节目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统称“《综艺节目协议》”)签署后,公司已累计向Talpa支付许可费1,875万美元。由于在《综艺节目协议》履行过程中,各方产生争议,Talpa传媒于2017年11月9日向唐德影视发出《终止通知》,主张解除《综艺节目协议》,并要求唐德影视向Talpa支付“尚未结清款项合计4,125万美元”。为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对Talpa提起仲裁,申请终止协议,Talpa退还公司已支付款项,以及其他救济。详见公司2016年6月25日、2017年5月19日、2017年11月13日、2017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74、2017-034)、《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8)、《关于拟对Talpa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1)。

(三)项目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Talpa签署《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相互免除对方及其关联方有关本案索赔标的的一切索赔、合同或其他要求;

2)各方自行承担其迄今产生的法律和其他费用;

3)唐德影视在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终止仲裁程序(且各方费用自理);

4)唐德影视和Talpa按照上述第2)条的规定各自承担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费用,或有权按照50/50的比例获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对剩余保证金的退款;

5)《和解协议》签署后于2025年4月17日生效。

二、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已在相关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其中新增诉讼涉及的金额共计400万元及违约金,已披露诉讼事项涉及的金额为600万元及利息,具体如下:

案件序号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争议事项基本情况案件结果执行情况
1上海鼎石影业有限公司1、霍尔果斯京华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海宁金泽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3、黄京;4、东阳捷成瑞吉祥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2022)京0105民初100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一退还原告投资款600.00万元;二、被告一给付原告收益(以600.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15%标准计算);三、被告一给付原告违约金(以600.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四、被告一给付原告律师费;五、被告二就前述第一项至第四项被告一的欠款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六、被告三就前述第一项至第四项被告一的欠款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向原告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七、被告四就前述被告二的欠款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八、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详见公司2023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3日出具(2024)京0105执43133号《执行裁定书》,经在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和北京高院网络财产查询系统中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已实现债权金额为50,138.96元。综上所述,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北京龙家族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唐德国际电影文化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支付咨询服务费400万元;2、被告自2021年8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3、被告支付律师费8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本案尚待一审开庭尚未到执行阶段

案件1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利润没有影响,案件2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经友好协商,公司与Talpa达成和解协议,使得历时多年的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化干戈为玉帛。本次达成的和解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相关项目也不再会对公司造成其他影响。

案件进展情况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没有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诉讼、仲裁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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