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电科芯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并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在公司内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控有效性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刘星先生、邓腾江先生及董事蒋迎明先生为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达2/3,其中召集人刘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相关制度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各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未出现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未对审议的议案提出异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定期报告以及审计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结合各位委员的专业背景提出建议,积极指导公司改进相关工作。

1.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汇报2023年度财务报表、内控审计实施情况和初步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并督促年审会计师尽快完成正式审计报告的出具,确保公司2023年报按时披露。

2.2024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审议2023年度相关审计报告的议案》《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向关联方或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3.2024年8月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阅《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4.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阅《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5.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阅《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关联方或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6.2024年12月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阅公司2024年报审计计划,听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信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审计委员会对总体审计策略、年审计划等内容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要求大信事务所针对收入确认、成本费用核算、资产减值、关联交易、公司独立性、募集资金管理、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重点问题开展详细审计,并就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情况发表意见,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审计工作。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及沟通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3年报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及内控审计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讨论与沟通。在审计过程中,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交流。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召开会议,与会计师就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重要问题上不存在争议。

(2)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评估,认为其能遵循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对公司财务报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关注并及时沟通,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审议《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公司变更大信事务所为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和内控审计机构时,对大信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认真的审查,并发表审核意见,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符合为公司提供年度财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要求。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重点关注当期重大会计处理和调整事项,认为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3.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的审核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对公司内部控制的了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运行的有效性,提出专业建议,督促内控缺陷整改,使内部控制体系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得到提升,更贴合公司业务及管理需求。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关联交易的审核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于日常经营业务范围,其交易行为公开、公允,符合市场化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交易公平合理。公司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5.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重点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并持续关注募投项目进展。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线上会议及其他沟通方式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及子公司与审计机构及人员进行及时有效沟通和对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发挥督促、指导、协调作用,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关注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等方面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深化理解与认识,充分发挥监督、指导职能,对外督促审计机构工作,对内指导内审部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审工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