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号”),规定“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公司自2024年1月起执行解释第17号规定,自2024年12月起执行解释第18号规定。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解释第17号、解释第18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