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有关规定,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许迎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018年3月至2020年4月,任职泸州市江阳区风之丽管理咨询中心总经理;2020年5月至2020年8月,任职广州润峰婴儿用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8月至2021年10月,任职深圳市康泰健牙科器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11月至今,任职深圳康泰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总监、董事长助理。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于2024年度的任职期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4次,应参加股东大会2次,本人现场出席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3次,以网络会议方式出席股东大会1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
分沟通,充分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事项做出了明确独立的判断。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度任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在本人的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任职期间对公司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聘任财务总监、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资料审查,并与公司审计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询问,提出自己的意见,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的工作职责。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在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时,召集会议,对拟聘任人员进行了严格的资料审查,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的工作职责。
3、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任职期间积极配合主任委员,对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商议决策,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等事项表示同意,并对2024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各类事项进行判断,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需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2024年12月,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协同其他审计委员会成员以网络会议形式参与了2024年度年报审计沟通会议,会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计划及审计重点进行了交流,确认关键审计事项。通过沟通会,与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等责任人员同会计师事务所一起确认2024年度审计的进度安排,并提出加强年报审计过程中沟通的建议,切实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应尽责任。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报告期内,本人于2024年9月4日以线上形式参加了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9月12日以线上形式参加了2024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并回答了股东指定的问题。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充分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于2024年5月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时,前往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工作,对公司的车间进行了参观,并强调了公司内控工作的重要性,本人与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部、证券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就公司的业务情况、财务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本人积极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八)上市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财务部等部门能够对本人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及时向独立董事报送会议资料,以供审阅,并对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提出的疑问,提供相关资料,作出详细的解释说明,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条件与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当前的发展战略、市场营销策略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并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尤其是涉及到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换届选举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许迎丰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