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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工股份: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工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已于2024年11月1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31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5〕635号文同意注册。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0号〕)、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5〕8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天工股份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6,000.00万股,发行前股本为58,660.0015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64,660.001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9.28%(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初始发行规模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即:900.00万股),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6,9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65,560.0015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10.52%。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800.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

次发行数量的3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26.09%。

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4,200.00万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5,100.00万股。

2、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

(4)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35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华泰天工股份家园1号北交所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苏州一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晨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煜诚六分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富显9号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北交所致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临海泓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名战略配售投资者,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认购股数及锁定期安排如下:

序号战略配售对象名称承诺认购股数 (万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1华泰天工股份家园1号北交所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00.0018个月
2苏州一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350.0018个月
3上海晨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50.0018个月
4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350.0018个月
5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煜诚六分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0.0018个月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12个月
7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12个月
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50.0012个月
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富显9号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5.0012个月
10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0018个月
11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北交所致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5.0018个月
12临海泓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018个月
合计1,800.00/

注:本次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4、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分别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并出具了相关承诺,不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等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

5、限售期限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所获配售股份限售期为18个月,其余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或18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査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5000万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35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0%”的要求。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一)华泰天工股份家园1号北交所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根据《华泰天工股份家园1号北交所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s://www.amac.org.cn/),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华泰天工股份家园1号北交所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家园1号”)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华泰天工股份家园1号北交所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SAVW58
管理人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5年3月20日
成立日期2025年3月20日
到期日2028年3月20日
投资类型权益类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由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资管”)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以

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因此,华泰天工股份家园1号北交所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华泰资管为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本次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事宜,已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家园1号份额持有人员、类别、认缴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类别认购金额(万元)认购比例
1蒋荣军董事、总经理591.0050.00%
2朱晶晶董事、财务总监394.0033.33%
3梁巍浩董事会秘书197.0016.67%
合计1,182.00100.00%

蒋荣军、朱晶晶、梁巍浩与三名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家园1号系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发行人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上述人员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且家园1号均已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备案程序,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具备本次战略配售资格。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家园1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系其自有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限售期

家园1号本次获配的股份的限售期为18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苏州一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一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0594MA1YAJAC8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钱鑫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9年4月26日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98号太平金融大厦3201室
经营范围从事资产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财务信息咨询、企业信息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上海前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0.00%,上海迈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苏州一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典资本”)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一典资本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一典资本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一典资本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前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典资本的实际控制人为钱鑫。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一典资本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取得了一典资本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一典资本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限售期

一典资本本次获配的股份的限售期为18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上海晨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晨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70285MA7MA4F78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丁玉帅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2年4月25日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12层1229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郝筠持股50.00%,青岛卓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30.00%,刘薇持股10.00%,杨鲁豫持股10.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上海晨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3月更名)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上海晨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上海晨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上海晨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2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4111)。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晨鸣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ZU235
备案时间2023年11月28日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晨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晨鸣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上海晨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晨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郝筠。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上海晨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上海晨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晨鸣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7、限售期

上海晨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

的股份的限售期为18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40300326248938N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前海复瑞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4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151号招商局前海经贸中心一期401-A18D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股东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9%,深圳前海复瑞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哲恒嘉”)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合伙协议,其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瑞哲恒嘉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经核查,瑞哲恒嘉作为私募基金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要求于2015年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登记编号:SD5481),其管理人深圳前海复瑞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08605)。

2、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瑞哲恒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前海复瑞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郭广昌。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瑞哲恒嘉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瑞哲恒嘉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瑞哲恒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限售期

瑞哲恒嘉本次获配的股份的限售期为18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煜诚六分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60000MA5TUXD41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陈炜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2月3日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47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陈炜持股60.00%,北京汇知聚贤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0.00%,李想持股10.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1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1918)。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煜诚六分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ST225
备案时间2021年11月5日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陈炜。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取得了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煜诚六分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7、限售期

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煜诚六分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的股份的限售期为18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403001017814402
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资本1,482,054.6829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17.67%,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5.52%,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2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3.5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信证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

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中信证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中信证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中信证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信证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限售期

中信证券本次获配的股份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1000063159284XQ
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健
注册资本1,762,970.8696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9年8月18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
主要股东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21.35%;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 司持股15.63%;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66%;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持股6.8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更名,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提供的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国泰海通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国泰海通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国泰海通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国泰海通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国泰海通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限售期

国泰海通本次获配的股份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000625909986U
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亮
注册资本482,725.6868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5年7月31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外汇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0.1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39.42%(H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金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中金公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中金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中金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金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限售期

中金公司本次获配的股份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九)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富显9号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40300707743879G
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礼顺
注册资本42024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8年1月12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不含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外的公司债券)承销;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1.06%、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9%、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股4.99%、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8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第一创业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第一创业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管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第一创业富显9号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SAAW94
备案时间2023年9月22日
管理人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第一创业富显9号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第一创业富显9号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第一创业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第一创业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第一创业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第一创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7、限售期

第一创业(第一创业富显9号精选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的股份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70112MA7FPUC911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斯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2年1月17日
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七区6号楼科创金融大厦7层70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咨询策划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认证咨询;税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0%、吴霞持股25%、徐敏持股25%、刘杰持股2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泰”)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山东国泰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山东国泰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山东国泰的控股股东为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国泰的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山东国泰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取得了山东国泰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山东国泰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限售期

山东国泰本次获配的股份的限售期为18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一)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北交所致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10115332358869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鲍翔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年3月23日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新中村新跃183号16幢108、110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鲍翔持股70.00%;上海旦孵旦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30.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8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7754)。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云竺贝寅北交所致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AEP42
备案时间2023年12月22日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鲍翔。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取得了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云竺贝寅北交所致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7、限售期

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北交所致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的股份的限售期为18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二)临海泓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临海泓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31082MA2K748E32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泓石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绿化路与柏叶路交叉口(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上海云和帆实业有限公司持股24.09%;姜礼平持股18.18%;卢韬持股13.64%;章程持股13.64%;其他股东合计持股30.4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临海泓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泓石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合伙协议,其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泓石投资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经核查,泓石投资作为私募基金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要求于2021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登记编号:SNK029),其管理人北京泓石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09511)。

2、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泓石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泓石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泓石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宋德清。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泓石投资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泓石投资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泓石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限售期

泓石投资本次获配的股份的限售期为18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核査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

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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