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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有关对审计机构的费用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恩军上年末合伙人数量95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453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
2024年(经审计)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83,747.10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59,855.11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4,467.70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情况客户家数21
审计收费总额2,645.00万元
涉及主要行业

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808万元,北京兴华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金山,注册会计师,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及复核上市公司超过3家。曾负责过多家大中型国有及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会计报表审计、IPO改制审计、管理咨询工作经验,参加和主持过众多大型央企、国企审计、咨询,具有丰富的大型项目工作经历,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翠,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陈荭,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7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金山、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翠、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荭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并根据公司审计所需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4年审计费用为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与2023年保持一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行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为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3、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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