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范敏燕女士)
2024年,作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各项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范敏燕,女,197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现任新疆安隆律师事务所民商事法律领域专职律师,昌吉农科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10次,实际参加董事会10次;应出席股东大会3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3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形。此外,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共参加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忠实勤勉地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共主持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提出了专业意见,忠实勤勉地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本年度共参加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独立董事工作,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营情况,并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
本人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管理决策,积极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认真审阅和分析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对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指标影响不大,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对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发现违背承诺事项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公司已遵循企业内部
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并能有效执行。该体系能够合理保证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并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本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重大缺陷。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通过对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调查和评估,本人认为该所业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名称变更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提名公司董事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审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资料,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未满的情形。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全体委员均为关联委员,应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公司日常经营规范、生产经营正常,财务运行稳健,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以审慎、诚信和勤勉的态度,本着对公司及股东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作用,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董事会的独立公正和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签署页)
范敏燕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