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则指引,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曾玉波、独立董事范敏燕及董事董军3名成员组成,其中由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的独立董事曾玉波担任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4项议案,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审议事项 | 决议结果 |
2024年2月6日 | 1.关于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议案 | 议案全票通过 |
2024年4月12日 | 1.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4.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5.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6.《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全票通过 |
2024年4月24日 | 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议案全票通过 |
2024年6月27日 |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暨财务总监的议案》 | 议案全票通过 |
2024年8月16日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全票通过 |
2024年10月23日 |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议案全票通过 |
2024年11月15日 | 1.《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议案全票通过 |
三、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仔细地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可以真实、完整和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存在重大错误和遗漏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因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改名,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执行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跟踪并监督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按审计计划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并能够就内审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四)协调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
进展情况,协调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五)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和公司状况,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亦符合公司要求,并在2023年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暨财务总监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聘任田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田佳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等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年度审计机构的聘任、内部控制的实施等重要事项履行了监督的职责,对相关议案资料进行了详细的审阅,切实承担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专业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将密切关注和学习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指引,及时充分地掌握监管重点,以更好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曾玉波2025年4月24日
范敏燕2025年4月24日
董军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