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在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的事项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事项 |
1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4月18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
的专项报告>的议》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 |||
2 |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3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5月31日 | 1、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4 |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8月1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5 |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10月29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6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12月26日 | 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二)列席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全年召开的6次董事会,出席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4年1次临时股东大会,确保了监事会及时知悉了解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及进展情况,并对公司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合法合规性及对公司经营层、董事会决策重大事项的程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 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出席了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重大事项的决策、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运作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合理、必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认真执行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拓展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有效监督职能和作用,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更好地持续和健康发展。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