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实、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田锋,1992年7月毕业于兰州大学力学专业,本科学历;1996年4月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力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机械部经济信息中心工程师、美国ANSYS公司北京办事处技术经理;2005年1月至今,历任安世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经理兼市场经理、技术总监和副总经理,现任高级副总裁;2013年至今,兼任北京市综合仿真实验室主任;2016年至今,兼任国家工业软件与先进设计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21年1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会议类型 | 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田锋 | 董事会 | 10 | 10 | 0 | 0 | 赞成 |
股东大会 | 3 | 3 | 0 | 0 | - |
三、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一)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战略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6 | 6 | 2 | 2 |
1、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深入分析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和产业发展形势,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与实施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为公司发展规划与战略实施得到有效落实,提供科学依据。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对董事会换届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 | 备注 |
2 | 2 | 0 | - |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积极发表意见并投票表决。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
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 现场办公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其他管理会议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公司经营战略和法人治理情况,现场工作天数为15天。另外,对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人长期深耕工业软件行业,报告期内,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及行业经验,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建筑行业的数字化变革已进入全面深化阶段,成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公司作为头部民营建筑设计院,更要把握行业发展新形势,将数字化深度融入设计业务全流程,构建具有行业标杆意义的智慧设计体系。本人在公司聚焦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研发,构建基于 BIM 的协同设计平台,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资产沉淀;探索人工智能的应用场景,持续推动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本人也将助力企业加强与其他企业的合作与交流,与公司共同讨论建筑设计企业数字化转型之路,共同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
六、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东莞市润阳联合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智造”)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3,723万元,上述担保额度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润阳智造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该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9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
各项审计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9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并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换届选举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人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对外投资事项
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华阳数字文化(江西)有限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
海国科龙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公司上述对外投资能够发挥公司在创意、创作产业领域的优势,拓宽公司产业布局,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上述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七、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自身培训和学习
任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文件,积极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八、 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行使义务,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自己的作用。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
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田锋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