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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力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力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力股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的及范围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占比较高,涉及美元、欧元、日元及其他外币交易金额较大,为防范、减少因人民币与美元等外币之间汇率变化产生的汇率风险及其带来的经营风险,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公司及子公司适度开展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二、预计交易金额额度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情况预测,未来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量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币种),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三、交易方式

1、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

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3、交易对方

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交易金额额度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若超过上述交易金额额度的,则应按照《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等内控制度规定的交易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量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币种),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六、风险及应对措施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且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套期保值原则,以日常经营活动为基础,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2、履约风险: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情形或会造成公司损失,例如其不能如约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等。

应对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在选择交易对手方时将选择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有过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并审慎审查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降低履约风险。

3、其他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

应对措施:公司内审部门及审计委员会将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七、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交易额度和交易品种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所确定,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中力股份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同时,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管理层在具体决策和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中,需严格防范各类风险,并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琦蒋 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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