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规定,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中依法合规、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在增强董事会运作规范性和有效性、激励约束高管层、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等方面积极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自主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公司董事会换届,本人于2024年5月15日卸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4年1月1日至5月15日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DELONGZHANG(张德龙)先生,1963年出生,美国国籍,北京大学学士、硕士,美国堪萨斯大学博士,公司独立董事。1995年至1996年,担任美国太平洋西北国家实验室研究员;1996年至2005年,担任美国普莱克斯公司高级研究员;2005年至今,担任威格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研发出世界领先的惰性气氛系统相关技术。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报告,着重关注公司回购股份、关联交易、实施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董事姓
名
董事姓名 | 任期内参加董事会情况 | 任期内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
DELONGZHANG | 4 | 4 | 0 | 0 | 否 | 3 | 3 |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中,本人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为公司董事会的换届工作的顺利推进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本人还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内部控制及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对于会议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了赞成票,未提出保留、反对意见,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任期内,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外,本人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通过现场、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途径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出建议。
任职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召开前,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充分的说明,认真听取本人提出的建议并能够有改进,为本人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便利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在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开、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关联交易议案表决中,本人与其他非关联董事共同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按相关要求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2份定期报告中相关财务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内容。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关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公司对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兼顾了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相同行业和地区的实际薪酬水平,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方案。
任职期间,公司实施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完成首次授予。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一直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持续监督,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严格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也给予了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本人因公司董事会换届,已于2024年5月15日起卸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签名: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