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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微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包杨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包杨欢)

作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包杨欢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诚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包杨欢,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林业大学学士,美国俄勒冈州立大学硕士,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2004至2008年,担任俄勒冈州立大学研究助理;2009年至2011年,担任美国冷泉港实验室研究技术员、实验室经理;2012年,担任Certerra研究运营经理;2013年至2017年,担任元生创投投资经理、投资副总裁、投资总监;2017年至2023年,担任薄荷天使基金投资合伙人;2023年至今,担任普百思生物创始人、CEO。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参加了2024年公司召开的4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针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的相关介绍,详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资料,深入了解决策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未出现反对议案。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包杨欢440011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中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3次,任期内本人不存在缺席董事会专门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并就公司高管的聘任、关联交易、对外投资、限制性股票的执行等事项,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保证公司财务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去公司现场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战略研讨会等,现场了解公司三会审议流程,考察公司三会制度实施情况,向管理层充分了解议案内容,战略研讨会中听取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就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探讨,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当前经营现状以及战略规划。同时,针对股东减持、诉讼进展、商誉减值、定期报告审计等关键事项在公司与管理层及相关员工进行现场沟通。

本人还通过邮件、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控建设等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属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具备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人对任职期间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通过查阅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经验丰富,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程序合法合规,且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岗位要求、任职资格,是否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等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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