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安平先生、包杨欢先生、旷攀峰先生和因个人原因辞任的独立董事周中胜先生以及因任期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张德龙先生、林东强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在任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