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炳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的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方面没有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