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1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志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星科技”、“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陈志刚,男,197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1992年7月至1999年8月,在温州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1999年8月至2008年7月,在温州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历任业务三部副经理、业务三部经理、副总经理;2000年5月至2005年12月,在温州华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2005年12月至今,在温州华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08年7月至2013年1月,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温州分所任负责人;2013年1月至2021年9月,在浙江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在浙江品森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任监事;2020年4月至今,在温州东晟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9月至今,在杭州中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
在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在聚星科技任独立董事。此外,陈志刚还担任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本人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方式 | 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列席股东 大会方式 |
陈志刚 | 8 | 现场 | 0 | 0 | 3 | 现场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出席情况 | 出席方式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会议次数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是 | 现场 | 0 | 0 |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是 | 现场 | 0 | 0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是 | 现场 | 0 | 0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是 | 现场 | 0 | 0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是 | 现场 | 0 | 0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是 | 现场 | 0 | 0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 是 | 现场 | 0 | 0 |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等均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议案。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会议名称 | 审议事项 | 意见类型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预计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监高薪酬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 | 同意 |
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一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1-6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积极沟通,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邮件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办公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赋予的监督职责。累计完成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现场履职,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日期 | 工作内容 |
陈志刚 | 2024年2月22日 | 出席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对新 |
加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24年2月23日 |
出席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年报相关议案。
2024年3月6日 | 出席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年报相关议案。 |
2024年3月11日 | 列席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24年3月27日 | 列席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报相关议案。 |
2024年5月14日 | 出席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一季报相关议案。 |
2024年5月24日 | 出席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一季报相关议案。 |
2024年7月17日 | 出席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024年7月26日 | 出席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1-6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
2024年7月29日 | 出席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
议半年报相关议案。 | |
2024年8月2日 | 列席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调整<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的议案》。 |
2024年8月7日 | 出席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1-6月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 |
2024年8月9日 | 出席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半年报相关议案。 |
2024年8月28日 | 出席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
2024年9月9日 | 出席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
2024年12月16日 | 出席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募集资金相关议案 |
2024年12月19日 | 出席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变更公司章程、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管理使用募集资金 |
并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等相关议案。 | |
2024年12月20日 | 公司现场交流,了解2024年度总体经营情况以及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计划。 |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状况及各项制度履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他董事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况。
在此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及时针对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与我们充分沟通,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行使各项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客观、公正、独立,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志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