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拟在2025年度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1,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融资可能需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拟无偿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等。上述关联担保均为无偿担保。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陈静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仙岩镇繁仙路80号目前的职业和职务:董事长、总经理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方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由公司实控人自愿、无偿提供,关联方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控人拟无偿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等。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聚星科技预计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的无偿支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已事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审议的预计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