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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星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92011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考虑到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展,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4月24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01,016,899.5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04,012,477.97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55,154,5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1,030,90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等因素,制定利润分配的预案,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就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4)公司因在特殊情况下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对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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