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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尽责地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共召集召开监事会会议9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监事会会议及审议主要内容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4月7日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4月19日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
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4月26日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6月14日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7月4日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建设内容、延期并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入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8月16日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10月14日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10月28日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11月25日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除参加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并出席了股东大会,听取会议审议各项议案的情况,了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审查公司审计机构出具的

审计报告,核查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基础工作和内控体系完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审议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专项报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对外担保情况

经过对公司2024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存在违规担保或逾期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机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健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施行,2025年3月28日,证监会为了配套完善新《公司法》实施后的制度规则,对88件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打包”修改、废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度删除了有关上市公司监事会、监事的

规定。新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结合新《公司法》要求,设审计委员会、不设监事会。作为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重要里程碑,上市公司监事会的主要职能将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在过渡期后完成历史性使命,退出A股上市公司的历史舞台。2025年,本公司监事会将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在制度存续的最后阶段持续强化履职能力建设,恪尽职守、守正创新,切实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后续监事会将积极配合公司治理改革举措,站好最后一班岗,为审计委员会监督机制的全面接轨奠定基础。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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